1、對于一般工業(yè)廠區(qū)內有生產(chǎn)和使用爆炸物
同一個區(qū)域內,與一般廠房、車間的距離要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,這樣便于對防爆墻等防爆建筑結構的統(tǒng)一處理。
2、有爆炸危險的車間,應布置在單層廠房內,如因工藝需要廠房為多層時,則應放在最上一層。
3、在一般廠房、車間內設有局部防爆房間時,應將此房間盡量靠外墻設置,采用
特制的易于向外開啟的窗,這樣泄壓面積容易解決,也便于滅火。4、在廠房中,危險性大的車間和危險性小的車間,同樣應該用堅固的防火墻隔開
(磚墻或鋼筋混凝土墻或鋼板墻)宜在外墻上開門,利用外廊或陽臺進行車間相互間的工作聯(lián)系;或在防火墻上作雙門斗,盡量使兩個門錯開,用門斗來減弱爆炸沖擊波的威力,縮小爆炸影響范圍。
5、凡不同性質的危險物品的生產(chǎn)、存放應分開設置,如乙炔與氧氣必須分開。